答:
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發現申報表存在錯誤,應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廢。
一、作廢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在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客戶端)申報增值稅后發現申報錯誤,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作廢處理。
具體規則為:作廢申報表只能在對應申報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且未開具完稅憑證或劃繳稅款的情況下進行,否則不能作廢申報表,只能對已申報的申報表進行更正處理。
二、更正申報
電子稅務局申報客戶端目前支持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更正申報,更正規則如下:
(一)目前申報客戶端支持更正近一年屬期的申報表,前提是在客戶端申報成功并且本地數據庫有申報數據,客戶端本地仍然存在申報表等完整的數據;如果您是通過其他途徑申報成功的(比如前臺大廳申報的),或者在其他電腦申報成功的,則不能通過本機上的客戶端進行更正申報操作;
(二)更正申報支持多次更正,但不建議無限制的進行更正操作;更正申報需屬期遞增連續更正,否則會影響累計數的計算;
(三)若您選擇更正申報操作,進入申報表填寫與編輯界面后,接下來的操作與正常申報類似。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刪除報表應按順序單張刪除,且需要先刪除附加稅報表,再主表,然后才可以刪除附表一、二等。因為這些表是有前后邏輯關系的,不能直接刪除附表。同時,上方的申報類型為更正申報。如果您不小心點了一鍵刪除,則需要重新進入更正申報模塊重新啟動更正申報。更正申報時,如果更正后的數據存在進項增加、銷項減少、或者應補退稅額減少等情況時,需要納稅人前臺異常轉辦,前臺工作人員復核,其他情況均與正常申報一樣;
(四)繳納稅款的可以更正,更正申報可以在整個月份內進行操作,不區分報稅期。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0-21 1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