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購票員線上新增及實名綁定單位的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購票員新增及實名綁定單位的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新增購票員本人完成個人實名信息注冊;
持居民身份證的購票員可選擇線上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持其他身份證件的辦稅人員(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需要以線下方式辦理。
若您是符合線上實名認證的購票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兩種渠道辦理。
(1)微信渠道的實名注冊步驟為:關注“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點擊【我要辦】-【實名辦稅】-【注冊賬號】,進入實名注冊界面;填寫對應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閱讀并勾選同意征信業務授權書,點擊“下一步”;填寫手機號碼,獲取手機驗證碼并填寫,點擊“進入實名認證”;進入“人臉識別系統”,根據提示信息進入人臉識別操作。識別通過后,設置登錄密碼,點擊提交,注冊成功。
(2)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實名注冊步驟為:打開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彈出登錄頁面,點擊右下角“實名注冊”,進入注冊頁面。進入注冊界面,錄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均填寫本人信息),并用手機短信進行驗證。標注紅色星號為必填項。點擊【下一步】彈出支付寶的二維碼,用支付寶掃一掃進行身份驗證,跳轉人臉識別系統,提示認證成功后,再點擊二維碼的下面的【認證完成】。
第二步、前往電子稅務局新增購票員;
電子稅務局新增購票員路徑如下:
路徑一:若您增加票種的同時增加購票員,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申請】中增加購票員;
路徑二:若您是單獨增加購票員,則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調整】中進行增加,可在一天內辦結,無需等待稅務人員進一步審批;
第三步、以購票員身份實名綁定本單位;
發票票種核定或發票票種核定調整審核通過后,購票員線上實名綁定單位需由本單位已實名認證的法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微信)授權,發起綁定邀請,再由購票員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微信)確認綁定即可。
(一)微信稅務局渠道綁定購票員:
【步驟一】:由已綁定的法人代表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方式登錄后,點擊【辦稅人員管理】模塊,輸入已實名認證的購票員身份證號碼及姓名,選擇授權的購票員身份,發起綁定邀請;
【步驟二】:由購票員本人通過個人方式登錄后,在【個人中心】-【納稅人列表】模塊,選擇相應的綁定邀請,確認綁定即可。
微信渠道登錄路徑:關注“深圳稅務服務號”微信公眾號,點擊【我要辦】-【微信稅務局】。
(二)電子稅務局渠道綁定購票員:
【步驟一】: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企業登錄”方式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用戶管理”-“辦稅人員管理”-“新增授權”,輸入購票員證件號碼及姓名,用戶身份選擇“購票員”,點擊確定;
【步驟二】:購票員確認綁定。購票員實名登錄自己的賬號,依次點擊“用戶管理”-“確認綁定”,確認信息無誤后保存即可。
溫馨提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添加的購票員必須是已經完成個人實名注冊的人員,且購票員的實名認證信息,需與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中登記的購票員信息一致,才允許綁定。若需要進行實名綁定的購票員未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進行登記,請納稅人先在電子稅務局新增該購票員信息后,再進行購票員實名綁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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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票票種核定”的辦結時限是多久?
答:我市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票種核定”業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種類發票,除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確認的高風險等情形外,即時辦結。本事項辦結時限不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環節時限。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自 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 10 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 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 10 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 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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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個人買賣住房涉及哪些稅費?
答:個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個稅種和兩項附加。不同情形下個人存量房交易的稅率適用及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個人存量房產交易稅費征收一覽表(本表不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歸納如下:
稅種 |
納稅人 |
稅率 |
應納稅額 |
增值稅 |
轉讓方 |
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轉讓方 |
7%(深汕合作區5%)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教育費附加 |
轉讓方 |
3%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轉讓方 |
2%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個人所得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稅率:20%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地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稅率 |
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3%(拍賣房)。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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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 ?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30%; ?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 其中,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
|
核定征收率標準:酒店、寫字樓、商鋪10%,其他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
契稅 |
受讓方 |
3%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
轉讓方和受讓方 |
0.0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權利、許可證照) |
受讓方 |
5元 |
應納稅額=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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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稅收優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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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減免優惠 |
減免稅種 |
1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7〕33號) |
個人所得稅 |
2 |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財稅〔2016〕36號) |
增值稅 |
3 |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深建字〔2020〕137號) |
增值稅 |
4 |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深建字〔2020〕137號) |
增值稅 |
5 |
個人轉讓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財稅〔2008〕137號) |
印花稅 |
6 |
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財稅〔2008〕137號) |
土地增值稅 |
7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財稅〔2016〕23號) |
契稅 |
8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財稅〔2016〕23號) |
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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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0-27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