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促進稅收公平,國家稅務總局升級了稅控系統稅務局端,目前,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監控規則為:納稅人在接收到清卡結果之前不得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月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需申報上月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季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每季度首月,納稅人需申報上季度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其他月份,納稅人需完成抄報稅后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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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1-10 1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