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市納稅人主要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票種核定”事宜。
方式一、電子稅務局辦理
一、辦理前置條件
(1)納稅人狀態為正常戶;
(2)納稅人不是風險納稅人;
(3)至少需要存在一條有效銀行賬戶信息;
(4)有正在辦理中的發票票種核定申請,不允許重復申請;
(5)納稅人存在有效的已生效的增值稅稅種;
二、辦理路徑
【路徑一】:新辦納稅人套餐辦理。功能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您符合新辦納稅人套餐業務辦理資格】-【現在去辦理】。(該功能僅為新辦納稅人提供)
【路徑二】: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申請】或直接在搜索欄搜“發票票種核定申請”。
方式二、辦稅服務廳辦理
除網上申請方式外,您亦可攜帶辦稅指南規定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辦理資料請點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發票辦理】-【領用發票】-【發票票種核定】欄目查看了解。
三、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一)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二)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增值稅專用發票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種類發票,除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確認的高風險等情形外,即時辦結(注:辦稅指南列明及時辦結的事項,通過電子稅務局全流程無紙化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
本事項辦結時限不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環節時限。
四、辦理進度查詢
您提交“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后,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及【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模塊查看辦理進度及審批結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溫馨提醒:“發票票種核定”屬于列入我局實名辦稅范圍內的業務,辦稅人員應按規定完成實名認證后再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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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1-10 1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