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請轉登記?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若您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模塊辦理。
?
2、辦理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是由購買方申請還是銷售方申請?信息表在什么情況下允許撤銷?如何辦理撤銷?
答:一、由購買方開具的主要情形:
(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二)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二、由銷售方開具的主要情形: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三、允許撤銷《信息表》情形:
紅字發票未開具或者紅字發票已開具但符合作廢條件作廢處理后,允許撤銷紅字信息表。納稅人可攜帶已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票信息表》1份,《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1份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或者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稅務Ukey開票軟件)中操作紅字信息表撤銷。
?
3、員工當年離職后再入職同一家公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任職受雇從業日期】填寫哪個?減除累計數如何計算?
答:【任職受雇從業日期】填寫納稅人再入職受雇單位的日期。因離職再入職后,年度中間屬期中斷申報,扣繳客戶端將無法獲取之前的累計數,所以對于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離職中斷申報后又重新入職的情形,入職后按照新員工重新開始累計,對于中斷申報之前屬期未能累計的部分,后期按照匯算清繳相關規定處理。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04 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