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新辦企業無員工,無實際支付所得,未辦理扣繳個稅登記,需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嗎?
答:新辦企業沒有員工,沒有實際支付所得,可暫不做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種認定。自2019年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一旦啟用稅種開始申報則需要連續,沒有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月份也需要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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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發票抵扣勾選時有哪些需注意事項?
答:發票抵扣勾選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A.請關注抵扣勾選功能界面的當前稅款所屬期和申報截至日期,您勾選的發票將歸屬于當前稅款所屬期;
B.異常發票(發票狀態為已作廢、已失控、已紅沖等,管理狀態為非正常)不能進行勾選操作;
C.對于勾選為抵扣的發票,默認是全額抵扣,如實際情況為不全額申報抵扣,您可自行調整有效抵扣稅額,已勾選的發票,支持撤銷勾選;
D.每個稅款所屬期可以進行多次勾選與撤銷勾選操作;
E.掃描認證的發票默認勾選為抵扣,并支持撤銷勾選操作,再次勾選時將屬于當前稅款所屬期;
F.“抵扣勾選統計”功能支持對當前稅款所屬期勾選數據的統計,并支持對歷史屬期統計數據的查詢及認證明細數據的導出;
G.在申報期內,在“抵扣勾選統計”模塊進行申請統計,系統將鎖定當期的勾選操作;如需繼續勾選發票,可在撤銷統計成功后繼續進行發票勾選或撤銷勾選操作;
H.在申報期內,如已完成當前稅款所屬期發票的勾選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選統計”功能中進行簽名確認操作;
I.如已取得的發票在發票抵扣勾選時查詢不到,請前往進項發票查詢模塊進行查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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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2020年1月及以后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一般納稅人是否還必須在申報期前上傳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
答:自2020年1月增值稅所屬期起,納稅人辦理海關繳款書的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稅,可以在申報期前或申報期內辦理用途確認(適用于單抬頭繳款書),或在申報期前或申報期內錄入繳款書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相符后用途確認(適用于雙抬頭繳款書),納稅人必須在辦理申報前完成上述工作。例如,A納稅人準備在2月10日辦理申報2020年1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其取得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只需2月10日前,在綜合服務平臺勾選相應的海關繳款書,即可辦理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稅;其取得的雙抬頭海關繳款書,需要于2月10日前,在綜合服務平臺錄入繳款書信息,經稽核比對相符后,再勾選相應的海關繳款書,辦理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稅。納稅人需注意,上述勾選和信息錄入應當在申報前完成,如果申報后再勾選或錄入信息則只能在下期申報時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03 1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