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條件的納稅人,能否仍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第三條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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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您可以通過以下操作步驟進行申報:
(1)WEB端扣繳功能可通過瀏覽器搜索“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進入登錄頁面。
(2)用戶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掃碼登錄或手機號碼/證件號+密碼登錄(WEB端或APP端的賬戶名和密碼)兩種方式登錄。
(3)已實名注冊的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可直接登錄使用。對于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以外的辦稅人員需要完成實名注冊且被授予辦稅權限(扣繳管理權限或者扣繳辦稅權限)后才能登錄使用。辦稅授權可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或有扣繳管理權限的人員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授權,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廳對相關業務申請授權(扣繳管理權限或者扣繳辦稅權限)。
(4)安全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后,點擊首頁上方【單位辦稅】進入WEB端扣繳功能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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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深殘聯發〔2018〕3號),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按照參加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職在崗人員并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總和/12個月。
深圳市殘保金計算公式中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采用全市統一標準,為“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深圳市統計局網站發布的上一年度《**年深圳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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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10 1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