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納稅單位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購置之次月起免納房產稅三年。 請問“新購置的房屋”的范圍是什么?單位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免征房產稅3年是否需要做稅務減免備案?
答:納稅單位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違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購置之次月起免納房產稅三年。“購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納稅人在一級市場(如房地產開發商)購買的新建房屋。如從二級市場轉讓購買的房屋,不論前業主有否使用,均不屬于“購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圍。
單位在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時,需要填寫《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減免稅性質代碼,納稅單位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違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購置之次月起免納房產稅三年,應選擇4408039901|44A031005005|《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深政發(1987)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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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采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答:
? ? ?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 ? ? 依照3%征收率減按2% |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三條調整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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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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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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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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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并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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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出資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因此合伙企業出資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24 16: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