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何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上確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答:一、個人所得稅APP確認操作步驟:
如您2020年已經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繼續享受的情況,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
?(2)系統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確認后點擊“確定”;
(3)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
(4)如需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部分信息,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點擊“修改”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信息確認后點擊【一鍵確認】,信息則提交成功;
(5)如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
(6)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后在個人所得稅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選擇“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
如您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可以先確認2020年度申報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新增即可。
如您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則直接填寫APP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即可。
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確認操作步驟:
如您2020年度已經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度繼續享受,請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局網頁端【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1”-“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需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部分信息,則需點擊“查看”之后進入修改頁面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后再重新確認;如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
如您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可以先確認2020年度申報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即可。
如您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則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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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在個人所得稅APP中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
答:您可登錄個稅APP,通過【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界面,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選擇【修改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選擇您的扣繳義務人勾選新的扣繳義務人,點擊【確認修改】即可。若該模塊沒有新的扣繳義務人可以選擇,需由新的扣繳義務人先添加了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后,方可選擇修改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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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答: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31 16: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