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一、自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沖紅:
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自行開具,應由納稅人于開票軟件自行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二、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點下代開”APP代開及自然人房屋租賃業務微信稅務局代開情形)沖紅:
目前,辦理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沖紅業務需攜帶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該業務全城通辦,具體資料如下:
(1)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打印件;提供購方有效證明1份(購方有效證明,購方需寫明:購方信息(稅務登記識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名稱)、沖紅原因(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況具體說明)、發票代碼、號碼、數量、金額、同時加蓋購買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紅沖代開的個人房屋租賃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還需要辦理退稅業務,帶上繳款憑證一起到辦稅服務大廳辦理;
(3)需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并提供辦稅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供當場查驗);
(4)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1-13 1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