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一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交通運輸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一、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3.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4.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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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開具流程是什么?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時如何認證和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2020年第24號)規定:“四、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流程
(一)服務平臺賬戶注冊。客戶登錄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二)綁定客戶ETC卡。客戶登錄服務平臺,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后,完成ETC卡綁定。
(三)票據和匯總單開具。客戶登錄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票據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單(充值交易無電子匯總單)。其中,電子匯總單可按用戶需求匯總多筆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對應的行程信息、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交易金額合計等。電子匯總單與其匯總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過編碼相互進行綁定,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關聯性。服務平臺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匯總單查詢、預覽、下載、轉發等服務。
......
六、通行費電子票據其他規定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三)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批量選擇確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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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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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有沒有稅收優惠?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納稅人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托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2-01 1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