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存量非住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土地增值稅: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購買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
實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