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我司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的時候,選擇對應“銀行種類”后發現“開戶銀行”欄目下拉框為空,無法選擇到具體的開戶行網點,請問是什么原因?該如何處理?
答:近期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升級,納稅人需要手動選擇開戶行“行政區劃”及“銀行種類”后,方可進行具體銀行網點的選擇。因此,若您選擇正確銀行種類后發現“開戶銀行”欄下拉為空,請先核對“行政區劃”一欄信息是否已據實選擇。需要注意的是,因當前電子稅務局“開戶銀行”欄次只能根據市一級行政區劃進行篩選,所以您在填寫存款賬戶賬號表時僅需選到市一級行政區劃即可,例如:某納稅人開戶行所在地為“深圳市福田區”,“行政區劃”欄應選擇“深圳市”。
如果您已據實選擇“行政區劃”,但是“開戶銀行”欄次下拉框仍然為空,請核對您的“銀行種類”信息是否選擇有誤。溫馨提示:選擇“銀行種類”時,如您的開戶行為“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請選擇“農村信用合作社”,而非“農村商業銀行”;若該開戶行為“北京銀行”“江蘇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東莞銀行”“廣州銀行”,請選擇“城市商業銀行”;若該開戶行是僅在深圳本地區設立的商業銀行,如“前海微眾銀行”、“寶安桂銀村鎮銀行”、“坪山珠江村鎮銀行”、“羅湖藍海村鎮銀行”、“福田銀座村鎮銀行”、“南山寶生村鎮銀行”、“光明滬農商村鎮銀行”、“寶安融興村鎮銀行”、“龍崗鼎業村鎮銀行”、“龍崗國安村鎮銀行”、“龍華新華村鎮銀行”,請選擇“其他商業銀行”。
如您確認“行政區劃”、“銀行種類”欄次均已據實選擇,“開戶銀行”欄次仍未帶出下拉選擇項,則需要攜帶《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及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復印件各1份(表格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前往就近辦稅服務廳辦理,該業務全市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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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單位屬于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現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無法滿足開票需求,如何辦理升位?提交申請后稅務機關何時辦結?我要怎么才能查詢到辦理進度?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我市納稅人在初次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限額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一、主要辦理渠道
目前,您主要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方式一、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
若您當前的狀態為正常戶且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信息,可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理,申請路徑如下:
【路徑一】:新辦納稅人套餐辦理。功能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您符合新辦納稅人套餐業務辦理資格】-【現在去辦理】(注意:該路徑僅為符合條件的新辦納稅人提供);
【路徑二】:【辦稅桌面】-【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許可】-【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路徑三】:【首頁】-【套餐業務】-【發票套餐】-【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去辦理】。
方式二、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申請
除網上申請外,您也可以選擇攜帶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詳細資料可查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辦稅指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模塊獲取,辦稅指南查看路徑: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發票辦理】-【領用發票】。
二、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工作日。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三、辦理進度查詢
您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后,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及【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模塊查看辦理進度及審批結果。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溫馨提醒:“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屬于列入我局實名辦稅范圍內的業務,辦稅人員應按規定完成實名認證后再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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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在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時不通過,出現“納稅期納稅金額不匹配”、“納稅證明文書憑證序號不存在”或“納稅人不是正常開業狀態”的提示,請問是什么原因?可以前往稅務局申請復核嗎?
答:出現上述提示時,您需要重點核對如下信息是否正確:
(1)您的納稅證明文書憑證序號填寫是否正確;????????????????????
(2)納稅證明開具屬期是否正確(屬期應為申請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納稅人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滿一年,開具屬期應為稅務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例如:某企業2021年2月份申請指標,成立滿一年開具的納稅證明開具屬期應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果該納稅人稅務登記日期為2020年10月12日,成立未滿一年開具納稅證明開具屬期為2020年10月12日-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2021年1月31日));
(3)納稅金額填寫是否正確(應填寫納稅證明“自繳稅款合計”一欄的金額)。
如果您屬于信息填寫錯誤情形,目前不屬于復核范圍,請您按要求規范填寫信息,重新提交申請即可。
如果您核對信息無誤,對申請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審核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申請復核。屬于復核情形的,復核通過后無需再提交申請,待下月自動會通過。復核業務全市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所需資料如下:
(1)小汽車指標網上申請表;
(2)申請人申請指標時開具的納稅證明。
以上材料查驗即可,無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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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2-25 15: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