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一般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后,發現提交的信息有誤,如何處理?
答:請攜帶更正內容后的《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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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納稅人本月有一筆暫未開具發票的應稅收入,該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項情況明細)?
答:納稅人申報當月增值稅時,可根據本期發生業務情況,將該筆未開票收入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填列在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欄對應行次(其余欄目按填表說明填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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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申報當期增值稅申報表時,主表第30欄“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如何填寫?是需要自己填寫還是系統自動帶出?如果以前屬期都未填寫是要更正之前每一期申報表還是可以在本期申報的時候一并填寫?
答:該欄次填寫的是納稅人申報上一所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由納稅人自行填寫,如果以前屬期未填寫,需更正之前的每一期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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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10 16: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