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具備哪些情形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
2、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答: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實行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不需辦理。
?
3、“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業務的申請條件是什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
辦理“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業務需準備如下資料:
(1)《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審批表》1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2)納稅人發生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需報送《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1份;
(3)納稅人發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需報送A06844《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1份。
溫馨提示: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3)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報送資料如為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5)業務辦理所需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具體下載地址)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其他注意事項您可點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申報納稅”-“申報征收認定”-“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欄目查閱了解。
?
?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08 1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