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企業類型分為“按應納稅額比例”、“按稅率比例”、“按應稅收入比例”三種。其中,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按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57號)文里的三項指標計算后分配的,匯繳企業類型選擇“按應納稅額比例”;對于不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股公告2012年第57號)的納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稅率比例”或者“按應稅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