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消費稅、一般納稅人教育費附加、一般納稅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申報納稅期限為3月1日至3月15日。
如有需要,您也可以打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在納稅服務—辦稅日歷欄目下查看每個月的申報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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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服務需要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普通發票,線上代開渠道有哪些?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服務,目前可選擇線上代開,也可以前往辦稅服務廳代開。其中,選擇線上代開的,可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或微信“@深稅”進行申請。具體的代開渠道如下:
一、電子稅局代開:
若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依次點擊進入【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代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模塊或直接在搜索欄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模塊進行代開申請。
若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依次點擊進入【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代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直接在搜索欄搜索“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模塊進行代開申請。
二、微信“@深稅”代開:
納稅人登錄微信“@深稅”后,可分別通過【@深稅首頁—發票業務<更多>—專票代開】或【@深稅首頁—發票業務<更多>—普票代開】模塊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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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之前有一筆未開具發票的應稅收入,當期已申報繳稅,這個月又補開了發票,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如果您前期已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項情況明細)“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了正數未開票收入,在補開發票月份,可將當期補開具的藍字發票如實填報在對應欄次,同時在“未開具發票”一欄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例如:納稅人2021年1月份銷售貨物產生一筆未開票收入20萬元,申報1月屬期增值稅時已按照13%稅率申報繳稅。3月份應購買方要求,又針對上述未開票收入補開了2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納稅人在填寫3月屬期增值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實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項情況明細)第1行第1列至第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同時,在該行第5列“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20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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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15 16: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