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20年度匯算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便于納稅人高效便捷、錯峰有序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知各扣繳單位和納稅人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請納稅人盡可能按照通知的時間段辦理。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
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2020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24 16: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