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哪些人應當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在什么時候辦理?需要報送哪張申報表?
答: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注:實行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不需辦理。)
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如果年度內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如果年度內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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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2020年度匯算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便于納稅人高效便捷、錯峰有序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知各扣繳單位和納稅人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請納稅人盡可能按照通知的時間段辦理。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
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2020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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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時間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四條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三代”單位可遠程辦理手續費申請業務,其中: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辦理或到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其他類型的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可通過我局電子稅務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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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24 16: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