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有關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者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時,可以將預扣預繳環節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央企負責人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對于年度匯算時錯誤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更正。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24 16: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