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也就是今年財稅字13號公告)規定,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13號公告明確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非企業性單位等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