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4〕3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規范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信息真實、完整,促進石油石化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現予印發,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業范圍內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業參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
財政部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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