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5]1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適應商品期貨市場發展需要,規范企業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會計處理,使財務報表更好地反映企業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的目標、過程和結果,促進企業利用商品期貨進行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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