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0〕11號
有關會計師事務所: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推動形成市場化篩選及科學管理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備案渠道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可以選擇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系統(以下簡稱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財政部、證監會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過系統間信息推送的方式實現備案信息共享。會計師事務所只需在一個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并在另一個系統確認提交,無需重復填報。
二、關于首次備案
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填報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信息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自動導出已有信息,會計師事務所核對、補充后提交;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自動將備案信息推送至證監會備案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監會備案系統確認提交。
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信息的:可在線下將備案表格填寫完整后按要求上傳,證監會備案系統將備案信息推送至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會計師事務所在證監會備案系統中填報的信息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將予以退回,并需在證監會備案系統中核對更正相關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關于重大事項備案
已備案會計師事務所發生本辦法第九條第(一)至(六)項變更的,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在省級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同步將相關變更信息推送至證監會備案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監會備案系統確認提交。
已備案會計師事務所發生本辦法第九條其他變更事項的,可以選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
四、年度備案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年度備案,年度備案信息可以選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
五、原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首次備案信息填報方式
本辦法實施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證監會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原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備案信息,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選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核對、補充填報。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
??????????????????????????????? ???? 財政部 ??證監會
???????????????????????????????? ???? 2020年7月21日
?【政策解讀】:
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
2020年7月24日??來源: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為增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活力,促進公平競爭,體現市場擇優,財政部、證監會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堅持簡政放權,積極推動調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管理政策,國務院有關會議研究取消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審批。按照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由審批管理改為備案管理。7月24日,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自2020年8月24日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施行備案管理。
《備案辦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向財政部、證監會備案,并對備案材料和方式、核驗和公告程序等進行了明確。備案由財政部、證監會聯合實施、聯合操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規定的,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財政部、證監會溝通一致后分別通過網站等方式,同時公告備案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及相關基本信息。
?《備案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采用合伙制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與依照有關行業法律規章加強管理之間是相互促進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審計市場秩序,保障注冊會計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備案具體操作實施全程網上辦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可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中擇一填報備案信息,無需重復填報。財政部、證監會通過系統間信息推送的方式實現備案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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