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4月、7月、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征管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主動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