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可以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2019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9年1月發布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為“一加力”“兩擴大”的特點。
“一加力”: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兩擴大”:一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二是進一步放寬了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