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