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自然資源部門等不屬于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作為用地申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稅款,是否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能否適用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地方稅費減免政策?(湖南、青島等省稅務局提問,財產行為稅司答復)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9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3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4條等規定,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非企業性單位可以適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來自全國的咨詢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