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第一條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以下簡稱“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當地適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征收。……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