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將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為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延長后的申報納稅期限之前,登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并完成增值稅發票數據報送,即可正常領用和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