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筑服務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稅款。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