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2020年第27號)的規定:“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三年。
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布名單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布公告的當年1月1日起算。
……
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同時廢止。
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的,各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及管理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