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為使納稅人盡快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相關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轉登記政策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你公司作為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如符合轉登記條件,公告發布后即可申請提交轉登記申請,最快將在2020年5月1日起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相關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