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甲公司用于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屬于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