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您屬于湖北省內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10-21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您屬于湖北省內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