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