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附件1:印花稅稅目稅率表……11產權轉移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領受人按件貼花五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定,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三、根據《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有關政策的通知》(豫財稅政〔2019〕7號)規定,第一條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公司僅更名,從而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發放的新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需要按照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印花稅。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并結合實際業務情況界定。具體涉稅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