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個體戶經營所得計稅依據如何計算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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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二條規定,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07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