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3月31日收取到一張增值稅電子普票,票據上沒有銷售方的章,廣東是否更新了電子普票的樣式,如更新了樣式,煩請貴局發布相關文書告知,免得財務人員對此發票有疑問導致無法報銷.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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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通過“首頁->稅收政策”欄目,錄入標題或字號、年號等關鍵字查閱上述文件規定。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07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