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廣東省稅務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現在已經過了有效期,請問有新的文件指示嗎?還是說繼續按照試行的文件進行申報?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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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本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目前暫時未發布相關延續政策,如果有新政策會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者“廣東稅務”公眾號、“佛山稅務”公眾號、“佛山稅務企業號”等微信平臺發布。敬請留意。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4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