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是從這個月開始以后每個季度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都升到45萬了是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4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