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對我省電力(供電)部門收取的電力建設費、電網建設費、農電提成費、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四項收費”)在征免所得稅問題上不夠清楚,現省局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建設基金實行統一稅制后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實行統一稅制后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精神,對電力(供電)部門(含農村供電所)收取的上述“四項收費”,并入價內,單獨反映的,可從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業所得稅。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對我省電力(供電)部門收取的電力建設費、電網建設費、農電提成費、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四項收費”)在征免所得稅問題上不夠清楚,現省局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建設基金實行統一稅制后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實行統一稅制后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精神,對電力(供電)部門(含農村供電所)收取的上述“四項收費”,并入價內,單獨反映的,可從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