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我省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在原來3個試點市(縣)的基礎上,今年擴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區,即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佛山、順德8市及所屬縣(市、區)進行試點。
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起全面責任,為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各縣(市、區)要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在盡快制定出本地區農村稅費改革方案,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核后于6月上旬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三、四會、興寧、徐聞3個市(縣)要在原來試點的基礎上,繼續鞏固改革成果,完善各項配套改革。尚未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制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同時依法征收教育費附加等有關稅費,繼續做好今年農村稅費的征繳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 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