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2003年9月22日 財稅[2003]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納稅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報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