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東中煙工業公司《關于重組后的廣州卷煙二廠繳稅問題的請示》(粵中煙財[2003]261號)。由于廣州卷煙一廠、南海卷煙廠的企業名稱和法人資格已被取消,從2004年1月1日起,原廣州卷煙一廠、南海卷煙廠的全部資產己無償劃轉到廣州卷煙二廠,廣州卷煙一廠生產點、南海卷煙廠生產點作為非獨立核算機構匯總廣州卷煙二廠進行統一核算。經研究,我局同意從2004年1月1日起,廣州卷煙一廠生產點、南海卷煙廠生產點生產的卷煙,統一匯總到廣州卷煙二廠繳納消費稅、增值稅。請你局做好有關納稅事項的交接工作。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