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將《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對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要認真對照清理,并相應取消。
二、對國務院作出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事項,各地、各部門要作相應的調整,轉移給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管理。目前暫無相應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的,設定過渡期一年。同時,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進一步規范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行為。
三、對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各部門應認真做好與國家有關部門的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四、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
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0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國務院決定共取消和調整1300項行政審批項目后,國務院行政審批項目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再次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批項目409項;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的39項;下放管理層級的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于涉密事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加快行政管理制度改革進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
2、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實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3、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項(46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