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實際,省局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全省國稅系統必須嚴格按照《通知》的精神,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啟用全國統一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部分地區原有的舊版二手車銷售發票(含企業冠名發票)同時停止使用。
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省局嚴格按照總局下發的式樣統一印制并下發各地,各級稅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發票適用范圍發售發票?!抖周囦N售統一發票》的發票票樣、收費標準等另文下發。
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票軟件將由省局信息中心統一開發并下發各地,由各地稅務機關無償提供給用戶使用。
四、請各地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用票計劃(截止2005年12月底)于8月31日前報省局“廣東國稅票證管理中心票證一科”郵箱,并做好相關發票的計劃調整及舊版二手車銷售發票(含企業冠名發票)的清理銷毀工作。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