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增值稅欠繳稅額包括一般欠稅和查補稅款欠稅。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欠繳稅款,應按欠稅發生時間先后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扣。
二、對《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作適當修改,將增值稅欠繳稅額分成一般欠稅和查補稅款欠稅(見附件)。
三、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資料,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資料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資料,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一般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三)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資料,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附件: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
稅 字( )第 號
你單位至 年 月 日止,增值稅欠繳稅額為 元,應繳滯納金為 元(其中,一般欠稅額 元,應繳滯納金 元;查補稅款欠稅額 元,應繳滯納金 元),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為 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現將你單位增值稅留抵稅額 元抵減欠繳稅額 元,抵減滯納金 元(其中,一般欠稅額 元,滯納金 元;查補稅款欠稅額 元,滯納金 元)。尚余增值稅留抵稅額/欠繳稅額 元。
請你單位據此通知對相關會計賬務進行調整。
××國家稅務局
××年××月××日
總局文件:
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批復的通知
(國稅函〔2005〕169號,粵國稅函〔2005〕160號轉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查補稅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2004〕26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二、為確保稅務機關和國庫入庫數字對賬一致,抵減的查補稅款不能作為稽查已入庫稅款統計。考核查補稅款入庫率時,可將計算公式調整為:
查補稅款入庫率=(實際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應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100%
其中,“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反映考核期內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
特此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
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現將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二、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三、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