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廣東省煤炭資源稅稅源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7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廣東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5]171號
廣東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將你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統一提高至每噸3.6元。
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