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 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6]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納稅人向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